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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交强险之以案说“险”(1)

来源:汽车团购网作者:马俊杰时间:2008-02-26
  事故回放:车主王先生投保时仅购买了交强险,而未购买商业车损险和三责险。某日,王先生一家外出游玩,在返程途中,因疲劳驾驶导致车速过快,将一名横穿马路的骑摩托车男子撞死。

  责任判定:王先生负主要责任,骑摩托车的男子负次要责任。交强险中以王先生为全责进行判定和赔偿,被撞男子无责。

  估损金额:车辆损失4000元,摩托车损失2500元,医疗抢救费用1.5万元,死亡赔偿金26.12万元,总损失超过26万元。

  赔偿计算:

  王先生所在保险公司赔付对方交强险损失,剩余损失由王先生与死者一方按照7:3比例分别赔偿。旧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5万元、医疗费8000元、车辆损失2000元,共6万元;新条款约定死亡赔偿金11万元、医疗费1万元、车辆损失2000元,共12.2万元。下面我们分别用新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计算:

  ●按照旧的条款,王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:(261200-50000)×70%+(15000-8000)×70%+(2500-2000)×70%=15.30(万元)

  ●按照新的条款,王先生应赔付对方损失计算方法为:(261200-110000)×70%+(15000-10000)×70%+(2500-2000)×70%=9.48(万元)

 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,新条款为王先生省去了5.82万元的赔偿金,新交强险增加的保障也显而易见了。